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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酒店税负将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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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27日 04:04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湖北襄阳门头店招

湖北襄阳墙体广告  我市自5月1日起全面推行“营改增”,市国家税务局解读,“营改增”后酒店业税收担负有不一样程度的降低。
  据介绍,酒店业交纳营业税时,纳税人不管其经营规模巨细,都以其取得的销售额全额(包含房费、效劳费等),依照5%的税率核算交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酒店业的纳税人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类,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酒店,将其归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政策规定,这有些纳税人适用简便计税办法,以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和3%的征收率核算交纳增值税,不管是计税依据仍是适用的征收率,都比原来削减,整体税收担负直接降低41.8%。
  第二类,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酒店,将其归为增值税通常纳税人,这有些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酒店的资料收购、设备收购、效劳收购、不动产置办和租借、工作支出等都可取得进项抵扣,纳税人的税收担负通常都有不一样程度的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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