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墙体广告 4月25日,
洪湖市茅江大街王某在ATM机上取款后没有将银行卡取下,被他人取走了2000元。
洪湖市
公安局茅江派出所民警接到求助后,通过数日查询,找到了取卡人,帮王某挽回了丢掉,遭到群众交口称赞。
家住
洪湖市茅江大街的王某,本年26岁,喜欢上网。4月25日14时22分,他在ATM机上取下300元后就赶往网吧上网打游戏。16时14分,他偶然阅读
手机,发现一条短信提示:14时22分55秒,取款2000元。王某登时一惊,匆促找银行卡,发现银行卡已丢掉了。他细心回想后,才记起银行卡其时没有从ATM机上取下。王某当即赶到银行,向银行工作人员阐明状况,挂失了卡号,但银行无法帮他挽回丢掉。
当晚18时许,王某赶到该所求助。民警吴勇、李亚军招待后,以为此事虽小,但事关群众利益,便当即采纳举动,到银行调取了该卡的信息和ATM机前的摄像材料,通过数日查询,他们先在ATM机前的摄像材料中找到取卡人的头像材料,又在交通卡口的摄像材料中比对出一小车驾驶人的头像与取卡人的头像类似。然后采纳以车找人的办法,党民警找到该小车车主时,该车主通知民警是乘坐他车的龚某所谓,民警当即于4月16日找到了取卡人龚某(男,46岁,
湖北省襄樊市
襄阳人)。经民警以案说法,指出他的违法做法后,龚某认识到自个的做法属于不当得利,于是将银行卡和人民币2000元退还给了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