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墙体广告 王某有一笔6050元的款项未讨回,遂请“索债专业人士”帮助。这些人不合法拘禁了欠债人,王某讨回了债务却落入法网。昨悉,新洲区法院一审以不合法拘禁罪对王某判刑7个月,对其同伙杨某判刑6个月。
2008年,王某卖了一批竹子给张某,张某写下6050元的欠条。尔后几年,王某屡次索要未果。一次与老友杨某聊地利谈及此事,杨某说可找人帮助要回货款。王某说,若能要回欠款,自个只需4050元,其它作为“感谢费”。
2013年1月24日下午1时许,王某、杨某邀约程某(在逃)、杨某(已逝世)等人,驾车至新洲区徐古镇张某家中,将张某强行押上车带走,途中对张某绑缚、殴伤,逼其还钱。行至新洲区旧街时,王某、杨某下车回家,程某等人将张某带至
黄冈市一宾馆内关押,持续施暴逼其还钱。随后,张某电话通知兄弟汇款1万元到杨某供给的银行账户,当晚6时许被开释。程某将其间的4050元给了王某。
张某在被拘禁中遭殴伤,被鉴定为轻微伤,2015年5月20日和7月7日,王某、杨某先后被刑拘。
法院审理以为,王某伙同杨某邀约别人拘禁张某并施行绑缚、殴伤,构成不合法拘禁罪。因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分。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