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
墙体广告 去年3月,
柳州市男子阿军在一次车祸伤害到“命根”,阿军将肇事司机李某和李某车辆投保的某保险
公司起诉到柳北区法院。昨日,记者理解到,法院最终判决保险
公司赔偿阿军各项损失6万余元,李某赔偿阿军审定费2000余元。
2015年3月的一天,阿军驾驶
摩托车在
柳州市北雀路正常行驶,忽然,李某驾驶小轿车在变道时撞到阿军,招致交通事故发作。经过交警部门认定, 李某承当事故的全部义务,阿军无义务。阿军因车祸受伤到
医院住院承受治疗。同年9月,
柳州市明桂司法审定中心作出审定意见,阿军因本次事故形成生殖器损 伤,构成十级伤残。2015年11月,阿军将李某和某保险
公司起诉到柳北区法院,请求对方赔偿本人各项损失7万余元。
柳北区法院审理以为,机动车发作交通事故形成人身伤亡、财富损失的,保险
公司应在交强险义务范围内予以赔偿,缺乏的局部,依照下列规则承当赔偿 义务:机动车之间发作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当赔偿义务,双方都有过错的,依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义务。本案中,李某违背《道路交通平安法》承当事 故全部义务,阿军无义务,而李某的车辆在保险
公司中投保有交强险,故对李某因该交通事故形成的损失,应先由保险
公司向李某承当赔偿义务,剩余局部由司机李 某承当义务。依据保险合同,保险
公司不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审定费,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