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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首例校车超载入刑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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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14日 04:04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湖北襄阳门头店招

 湖北襄阳墙体广告 长时间无资质驾驭校车,且违规超载上路。4月12日下午,我市某儿童园驾驭员郭某及安全负责人陶某在襄城区人民法院受审,法庭以风险驾驭罪别离判处郭某、陶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据悉,这是我市首例因校车超载而入刑追责的案子。
  2015年8月以来,陶某组织郭某(聘任人员)担任校车司机。郭某在未获得校车驾驭资历的情况下,长时间驾驭鄂FEQ236(蓝牌)小型一般客车,接送家住襄城区卧龙镇的部分儿童。
  2015年12月1日16时许,郭某驾驭鄂FEQ236小型一般客车行进至襄城区贾洲村治安卡点时,被襄城公安分局执勤民警抄获。警方发现,郭某驾驭的客车核载6人,实载24人,其间驾驭员1名、儿童园学生22名、随车老师1名,超载率达300%。
  法院审理后以为,陶某作为儿童园安全负责人,组织郭某驾驭校车,严峻超越额外乘员载客,两人行为均构成风险驾驭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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