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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税局得知,
广东拟自2016年7月1日起,对普通住宅统一按照2%预征土地增值税,对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
房地产按照不低于2%分地域差别化设置预征率,统一规范全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4月11日至20日止。
广东省地税局发布了《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其中就
广东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情况中止了公告:一、对政府保证性住房不 予预征土地增值税。二、普通住宅预征率为2%。三、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
房地产(其他类型
房地产是指商铺、办公用房、车位等),
广州、
珠海(横琴)、汕 头、
佛山、
惠州、
东莞、
中山、
江门市和顺德区预征率为2.5%;
肇庆、
阳江、
湛江、
茂名、
潮州、
揭阳市预征率为2.2%;河源、
梅州、
汕尾、
韶关、
清远、
云浮市预征率为2%;别墅类房产仍按照各地原预征率执行。
公告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征税人2016年7月1日后取得销售不动产预售收入的,按本公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