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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法院发布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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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6月07日 16:51 相关案例: http://www.gyxmad.com/jiangsu 本文标签: 江苏宿迁门头店招

  江苏宿迁门头店招   在6月5日第45个“世界环境日”,也是我国新环境维护法施行后的第2个环境日,宿迁市宿城区法院发布涉环境资源刑事司法维护典型案例。
  据悉,2015年6月以来,宿城法院共受理全市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89件290人,其中污染环境19件23人,非法狩猎146件208人,非法捕捞水产品18件39人,盗伐林木3件5人,其他3件15人。
  现发布四起涉环境资源刑事司法维护典型案例。
  案例一:被告人陈某非法收买野生动物案
  2015年7月至同年8月,被告人陈某明知周某、韩某等人向其出卖的野生青蛙系别人非法猎捕,仍在位于宿迁市宿城区果园3组其承租的冷库加 工厂内予以收买。2015年8月10日清晨3时许,公安机关在被告人陈某车内查获其欲收买的野生青蛙约320斤计3985只,后又在被告人陈某承租的厂房 内查获已收买的野生青蛙约3100余斤计39465只(其中已死亡4465只)。经审定,被查获的野生青蛙为黑斑蛙和金线蛙,均属于国度维护的有益的或者 有重要经济、科学研讨价值的动物(即“三有”动物)。
  被告人陈某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收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坦白立功所得罪。被告人陈某归案后照实供述立功事实,依法从轻处分。被告人 陈某被查获的活体青蛙均被放生且在本案审理阶段交纳生态修复资金,酌情对其从轻处分。综合本案案情,对被告人陈某犯掩饰、坦白立功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 年二个月,并处分金一万元。
  案例二:被告人沈某、张某非法加工铅制品案
  2014年3、4月份至2015年9月初,被告人沈某在未获得任何审批手续的状况下,在位于宿迁市宿豫区曹集乡工业园内其租用的厂房内,安 排被告人张某组织工人停止铅制品提纯加工。在加工过程中,上述人员抽取该厂院内公开水至铅块槽下方对铅水停止冷却,后不定期将该冷却水在未经任何无害化处 理的状况下排放至厂房南侧煤渣堆处,并任其经过土壤渗入公开。
  经宿迁市环境维护局宿豫分局检测,该厂区院内的煤渣堆处的铅含量为0.387mg/l,冷却池水的铅含量为0.199mg/l,冷却外排水 的铅含量为0.138mg/l。2015年9月19日,被告人沈某、张某被民警抓获归案,二被告人归案后均照实供述立功事实。在本案审理阶段,被告人沈某 主意向宿迁市环境维护局交纳生态修复资金12万元。
  被告人沈某、张某违背国度规则,采用荫蔽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二被告人共同成心施行立功,系共同 立功。在共同立功中,被告人沈某、张某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张某受被告人沈某布置,组织其他工人停止消费,在共同立功中作用相对较小,可酌情从轻 处分。二被告人归案后均能照实供述立功事实,能够从轻处分。被告人沈某主动交纳生态修复资金修复生态环境,酌情能够从轻处分。
  综合本案案情,对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分金六千元,对被告人沈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分金五千元,制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排污相关工作。
  案例三:被告人张某非法处置医疗废物案
  2015年6月至同年8月间,被告人张某在未获得主管部门颁发处置风险废物答应证的状况下,从别人手中购置医疗机构运用后的一次性输液器 等医疗废物,在位于宿迁市宿城区蔡集镇漏河村家中雇佣别人对医疗废物停止加工、分拣。2015年8月13日被宿迁市环境维护局宿城分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并扣押医疗废物计4.42吨。经宿迁市环境维护局宿城分局认定,被扣押的医疗废物属于风险废物。
  2015年8月17日,被告人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照实供述立功事实。所查获的医疗废物被宿迁市环境维护局宿城分局拜托指定单位停止标准处置。在本案侦查及审理阶段,被告人张某交纳局部医疗废物处置费计1万元。
  被告人张某违背国度关于医疗废物的处置规则,非法处置风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 照实供述罪行,系自首。被告人张某非法处置的风险废物已停止标准处置,且交纳局部处置费,有酌情从轻处分情节。被告人张某认罪、悔罪,其所在社区愿意对其 施行社区矫正。综合本案案情,对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分金钱四千元,并制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排污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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