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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未到婚龄冒充哥领证 哥想结婚要先和弟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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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07日 10:04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广州墙体广告

  哥想结婚只能先和弟媳离婚
  经法院调解,两人解除婚姻关系
  中国甘肃网4月5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宋芳科 通讯员 颉娜)天水麦积区人民法院来了一对诉讼离婚的夫妻,被告江某状告本人的弟媳李某请求离婚。2016年4月1日,记者得悉,经天水麦积区人民法院调解同意两人解除婚姻关系,可他们为何会结婚呢?
  想领结婚证 弟弟未到法定婚龄
  2008年,19岁的江某某与同在广州打工的同乡李某相识并恋爱,同在异乡的两个青年互相关怀互相照顾,感情升温很快,不久,李某就怀孕了。2009年年底,二人回到天水老家,与双方父母商定婚事。办理结婚注销时江某某才发现,本人尚不到法定婚龄,不能领取结婚证,便向李某提出暂时不领取结婚证,待本人年满22岁时再补办结婚注销。但李某的父母以为,只要办理结婚注销,女儿在江某某家的生活才有保证,于是坚持领取结婚证后才让李某到江某某家共同生活。
  冒充哥哥名字 弟弟领了证
  就在大家着急之时,江某某的母亲提出一个“好主见”。江某某的哥哥江某,1986年出生,2009年刚好年满23周岁,契合法律关于男性年满22周岁方能办理结婚注销的规则,于是便让江某某冒名哥哥江某,与李某办理结婚注销,由于兄弟俩长相非常相近,这次冒充竟蒙混过关了。就这样,哥哥江某莫明其妙地与弟媳李某成为了法律意义上的夫妻。
  哥哥想结婚 先与弟媳离婚
  几年过去了,江某也到了成家立业的年岁,但“已婚”的江某却没方法结婚。
  2016年1月,江某和本人的“弟媳妻子”李某来到麦积区人民法院,以诉讼离婚的方式完毕这段为难的婚姻。2016年3月28日,经过法院掌管调解,两人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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