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想结婚只能先和弟媳离婚
经法院调解,两人解除婚姻关系
中国
甘肃网4月5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宋芳科 通讯员 颉娜)
天水麦积区人民法院来了一对诉讼离婚的夫妻,被告江某状告本人的弟媳李某请求离婚。2016年4月1日,记者得悉,经
天水麦积区人民法院调解同意两人解除婚姻关系,可他们为何会结婚呢?
想领结婚证 弟弟未到法定婚龄
2008年,19岁的江某某与同在
广州打工的同乡李某相识并恋爱,同在异乡的两个青年互相关怀互相照顾,感情升温很快,不久,李某就怀孕了。2009年年底,二人回到
天水老家,与双方父母商定婚事。办理结婚注销时江某某才发现,本人尚不到法定婚龄,不能领取结婚证,便向李某提出暂时不领取结婚证,待本人年满22岁时再补办结婚注销。但李某的父母以为,只要办理结婚注销,女儿在江某某家的生活才有保证,于是坚持领取结婚证后才让李某到江某某家共同生活。
冒充哥哥名字 弟弟领了证
就在大家着急之时,江某某的母亲提出一个“好主见”。江某某的哥哥江某,1986年出生,2009年刚好年满23周岁,契合法律关于男性年满22周岁方能办理结婚注销的规则,于是便让江某某冒名哥哥江某,与李某办理结婚注销,由于兄弟俩长相非常相近,这次冒充竟蒙混过关了。就这样,哥哥江某莫明其妙地与弟媳李某成为了法律意义上的夫妻。
哥哥想结婚 先与弟媳离婚
几年过去了,江某也到了成家立业的年岁,但“已婚”的江某却没方法结婚。
2016年1月,江某和本人的“弟媳妻子”李某来到麦积区人民法院,以诉讼离婚的方式完毕这段为难的婚姻。2016年3月28日,经过法院掌管调解,两人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