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有三八节,能够找妇联诉苦,我找谁啊……”
哈尔滨的吴先生刚刚与妻子完毕了十年的婚姻,拿着离婚判决书,想起每天半夜再也不用听妻子的磨刀声啦,吴先生心里有几分豁然,两年前,他和妻子开端“冷战”,中间阅历妻子各种“肉体折磨”,除了不理不睬,互不关怀外,最惨痛的就是每天半夜的磨刀声,吴先生吵过、怒过,最终不得已法院起诉强迫离婚。
2015年初,做销售工作的吴先生回家晚了,而且喝了酒。妻子在他的
手机里发现其与一名女客户经理的聊天记载,发现两人经常联络,疑心老公与对方有“暧昧”关系。酒醒后,吴先生供认最近与这名女经理交往亲密,但只是出于业务需求。
对此,做教员的妻子表示不能了解,尔后,她每天都要监视吴先生的行迹,假如吴先生下班不能按时回家,每半小时就要拍一次视频汇报所在位置。最初,吴先生还能配合,直到一个月后他又一次喝醉,没按时发视频,两人为此大吵一架,进入“冷战期”。
从此,妻子一如既往,对老公的行迹再不过问。吴先生又一次晚归后,半夜他刚睡着,就听到金属的摩擦声,睁开眼睛,发现妻子就坐在他跟前的椅子上,点着台灯,拿着菜刀和磨刀石正在磨刀。
吴先生吓得从床上跳起来,问妻子要干嘛,妻子冷冷地说:“没啥,买了只没良知的鸭,睡不着觉,磨磨刀,明天杀了它!”吴先生顿时没了睡意。没过几天,吴先生又一次应酬回家晚,妻子又在其床前磨刀,口中还念着“负心汉”之类的话,吴先生又半宿没敢睡。
这种状况持续了一年多,只需吴先生不按时回家,或者接到女子电话,妻子就会半夜在床头磨刀,或者用剪子剪照片,再不就用针扎被子。吵架、找家人劝说……妻子就是不理会,吴先生提出离婚,妻子也不同意。其间,吴先生两次上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离婚,都因离婚理由不充沛、感情未决裂为由被驳回。
2016年3月,吴先生痛苦地向法官讲述了本人半夜听磨刀声的阅历,并表示关于妻子的狐疑和限制本人已无法忍耐,坚决要离婚。最终,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双方平分夫妻共有财富。
被婆婆老公骂“笨蛋”
媳妇产后抑郁要跳楼
哈市26岁的小敏从事财会工作,丈夫是一家国企的普通员工,因公公早逝,小敏结婚后就与婆婆同住,三口人相处还算融洽。
2015年末,小敏生了宝宝。由于刚当妈妈,加上产后身体虚弱,她在照顾孩子方面显得措手不及,而婆婆却不同意让儿子插手。由于婆婆的育儿观念与小敏不同,比方给孩子盖厚被,不用尿不湿,让小敏喝浓汤下奶……只需意见不合,婆婆不是冷眼相对,就是破口大骂,小敏每天都处于十分焦虑和极度抑郁中,只能暗自流泪。
有一次,婆婆又端来一大碗又咸又油的猪爪汤,逼小敏全部喝完,小敏喝不下恶心得吐了,婆婆就骂她没用、太笨,连孩子都不会养。小敏忍不住摔了碗,与婆婆大吵一架。丈夫回家后,不但没有停息婆媳矛盾,反而责怪小敏不懂事。
小敏和父母哭诉,谁料第二天婆婆又和小敏妈在电话里吵起来。当晚,小敏被丈夫和婆婆责备和娘家人多嘴,小敏觉得冤枉,抱起未满月的孩子冲到窗口,发了疯似的要跳楼,婆婆和丈夫这才中止辱骂。
第二天,趁丈夫上班,婆婆去买菜,小敏抱着孩子回了娘家。婆婆和丈夫追来,当着小敏父母面又骂小敏笨、没家教,双方父母打到一同,小敏表示要离婚,强势的婆婆当场同意,但是孩子要带回去。
法庭上,为了争孩子的抚育权,双方父母当庭相互辱骂。鉴于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仅对孩子抚育问题有争议,因而法院判决离婚。孩子因处于哺乳期,由母亲小敏抚育。
律师说法:
录音、录像、亲属证言等均可作为证据
据赵丽敏律师引见,依据3月1日新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规则,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摧残、限制人身自在以及经常性咒骂、恫吓、不予理会等方式施行的身体、肉体等损害行为。依据此法,肉体暴力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法的调整范围,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冷暴力”。
这种行为更多的是经过暗示要挟、言语攻击、经济和性方面的控制等方式,到达用肉体折磨摧残对方的目的,较之殴打等暴力行为更为隐秘,短期内在表面上没有痕迹,又由于发作在家庭内部,所以很难被发现和举证。而且肉体暴力行为多发作在学问层次高、性格内敛的家庭,所以更不易发觉。
据理解,肉体暴力行为在80%以上的离婚案件中都有呈现,其中触及肉体暴力的案件中90%以上家庭存在举证难问题,大局部家庭最多只是将肉体暴力行为作为离婚的理由,或者感情决裂的证据,也简直没有当事人以肉体暴力为由提出赔偿恳求。
律师表示,关于肉体暴力,家庭成员要勇于说“不”。依据新法规则,只需具有有效的肉体暴力摧残证据,法院、社区、妇联以及派出所等社会法律机构,就有义务提供相关的协助,被害人能够经过录音、录像的方式保存辱骂、恫吓证据,或者经过亲属证言作为人证,向法院申请“人身平安维护令”,或者向社区、派出所求救,以此制止肉体摧残的行为,相关组织也有义务辅佐执行维护令措施,维护当事人肉体和身体不受摧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