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
合肥市政府法制办得悉,为改进城市生态人居环境,该市欲制定《
合肥市城市美化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该细则寻求定见稿昨天全文发布,并揭露寻求社会各界定见。
寻求定见稿规则,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美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绿洲系统计划分期分批发布城市绿线。城市绿线发布的区域内,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洲应当在夺目方位建立绿线标识,并注明公园绿洲四周界线及坐标点。现有美化不合格且有空位的,应当依照规则留足美化用地后,方可施行有关项目建造;美化不合格且无美化空位的,应当采纳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立体美化等办法进行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