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
墙体广告 “五人以上,当日华诞,寿星可免费就餐一次”。假如是你,你会怎样了解?是当日免费 还是今后免费一次?镇江这家饭店推出的
广告语,解释却是“赠送一张免餐券,下次消费可一人免费就餐”,而消费者龚先生却不这样以为,坚持要在当日消费中免 单。双方为此咬文嚼字,好一场笔战,但究竟难辨胜负。没想到,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赶到后,拿出法律武器轻松处理了“战役”。
镇江市民龚先生近日在市区黄山路某饭店就餐时,看到店门口有
广告宣传阐明“五人以上,当日华诞,寿星可免费就餐一次”。由于本人正好契合该要 求,于是便参与了该活动,并且提早向店员告知确认过信息无误。但是就在他结账时却发现照旧被收取了5个人的费用,一分都没有减免,而是赠送了一张免餐券, 说下次消费可一人免费就餐。原来这就是“寿星免费就餐一次”,龚先生当时就提出了异议。收银员表示如此收费是合理的,并且向龚先生解释,免费并不是指本次 消费免费,而是指下次免费,送出的免餐券就是这个意义。龚先生当时就表达不满,请求老板出面处置,老板出面之后跟收银员说法分歧,再三表示退款不行,只能 给一张免餐券,同时逐字逐句地解释了
广告文字含义,说这也是依照
广告宣传上所定的,并没有任何诈骗、狡诈。
广告都是密码实价地标注,不存在任何虚假宣传。 双方争论不下,一直难辨胜负,于是龚先生只好向镇江润州区市场监管局投诉,希望讨个说法。
市场监管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查看
广告宣传之后,发现条幅上所写的文字内容为“五人以上,寿星可免费就餐一次”。就字面意义来讲,似乎双方的了解都 能够说得通。龚先生以为的免费就餐一次是指本次免费,也能够作此了解。而依照商家的解释:免费就餐一次是指这次收费,并且赠送一张免餐卷,下次过来免费, 似乎也行得通。商家坚持
广告条文写得分明,并且表示,活动这么久以来只要龚先生一人提出了异议,大多数消费者都能了解,因而
广告是没有问题的。
工作人员对商家停止了行政指导,特别指出:依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则,对格式条款的了解发作争议的,应当按通常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 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分歧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广告宣传属于要约,也应当遵照此条款。也 就是说:对文字内容了解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采用抵消费者有利的解释。工作人员提示商家,应当留意防止有争议的
广告,对发作争议的
广告宣传字句应做更改 或遮盖处置,防止更多的纠葛。饭店最终给龚先生做出本次免一人餐费的处置。龚先生对此处置方式表示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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