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盟门头店招 昨日,记者从红山区归纳执法局得悉,4月1日起,对未按请求自行撤除的私搭乱建、违法修建,区归纳执法局、国土分局将依法严肃查处
内蒙古兴安盟门头店招,并予以强行撤除。强行撤除所产生的费用由违建责任人承当。
据悉,为进一步提高城乡管理水平
内蒙古兴安盟门头店招,改进城乡相貌,保障社会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计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3月17日起,在红山区行政区域内已建成的私搭乱建和违法修建,责任人需求自行撤除;正在施行违法建造的,责任人需求中
内蒙古兴安盟门头店招止违建做法,并无条件自行撤除;各类违法修建物、构筑物,征收时将不予抵偿。
任何单位和自己未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土地、计划
内蒙古兴安盟门头店招、建造等批阅手续,擅自建造的修建物或构筑物,均归于私搭乱建、违法建造。一经发现各类私搭乱建和违法建造做法,
内蒙古兴安盟门头店招可拨打监督举报电话:833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