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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学籍管理办法:普通高中转学仅限同级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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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6月22日 10:06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福建厦门门头店招

   福建厦门墙体广告 昨日,省教育厅对我省小学、初中和高中的学籍管理方法停止了修订,普通高中只允许在同级别学校间转学,而且国际班与普通班的学生不允许互转。
  新的《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方法》对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高阶段学生转学的详细条件停止了明白,只需契合其中一条即可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
  据理解,中小学生提出转学申请,普通请求契合户籍及家庭住址迁移、父母双方工作调动、父母出国(境)或援边疆等条件。假如学生身体情况发作变化,义务教育阶段可申请转入特教学校就读。普通生也可因技术专长或喜好申请转入中职校就读。
  关于中小学生的转学,新方法也有操作上的限制。普通高中之间的转学执行同级别学校互转的准绳,也就是说二类校只能申请转入二类校,不能转入一类校或其他级别学校。普高国际课程班与普通班学生不得互转。
  转学手续普通在学期完毕前或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起始年级上学期以及毕业年级下学期普通不办理转学手续。转学生应编入转出时所在的年级,不得留级。
  休学方面,因身体情况或其他特殊缘由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学生,能够由学生自己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填写申请表,向学校申请休学。学生休学期限普通为一学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一年。毕业年级下学期普通不办理休学手续。
  此外,初中、高中学生毕业证书丢失的,将不予补办,而是由毕业学校发给《学历证明书》,经主管束育行政部门验印后生效。学历证明书准绳上只补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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