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墙体广告 本报
南昌讯 信息日报记者李征、实习生黄丽琴报导:23日,本报就
南昌新东方大酒店收取消费者250元餐位费予以了报导。27日,记者从
南昌市消保局了解到,250元餐位费悉数退还给消费者李先生。
据
南昌市商场和质量监督管理
江西墙体广告局消保局周国庆局长介绍,依据12月1日实施的《
江西省实施办法》,经营者不得收取包厢费、餐具费等不合理费用,新东方大酒店收取餐位费也属于不合理费用领域。
该局执法人员通知记者,执法
江西墙体广告人员先后三次前往新东方大酒店进行调停,终究酒店方承认了自个的不合理行动,并退还了向李先生收取的250元餐位费。执法人员
江西墙体广告表示,如果消费者遇到相似的遭受,可向12315投诉,商场监督部分会保护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