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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姐妹遭奸杀案主犯被执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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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8日 11:12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广东韶关墙体广告

  广东韶关墙体广告  昨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2年前发生在广东省乐昌市姐妹花遭遇奸杀一案的罪犯罗小华履行死刑。
  2002年7月1日,罪犯罗小华、陈日红在广州通往湖南的火车上遇到时年19岁的李某花和时年14岁的李某菊姐妹。当火车在韶关东站泊车时期, 罗小华、陈日红以坐广东韶关墙体广告错火车要下车转乘轿车回湖南为由将姐妹2人骗下火车,并要挟、诈骗姐妹二人到了乐昌市河南镇东山的树林里,两人别离强行与姐妹发生性关 系,后更将两受害者勒颈杀害。罗小华、陈日红别离于2013年6月8日、7月4日归案。
  上一年3月20日,韶关中院一审判决罗小广东韶关墙体广告华死刑,陈日红死缓。两罪犯不服,向省高院提出上诉。
  上一年12月9日,省高院保持一审判决,并报请最高法院核准。日前,最高法院作出核准并下达对罪犯罗小华履行死刑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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