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墙体广告 拒不支付员工工资,还玩起“人世蒸发”。日前,海沧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刘某龙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分金钱一万元。这是《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5月起公布施行)规则“欠薪入刑”以来,海沧区宣判的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经查,2010年5月起,被告人刘某龙在海沧区新阳街道租用厂房,投资设立
厦门佳艺园工艺品有限
公司,从事工艺品加工业务,并任该
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因运营不善,2014年6月起佳艺园
公司开端拖欠员工工资,至2014年11月初,该
公司已拖欠其35名员工工资共计29.4万余元。
2014年11月,被告人刘某龙在给局部员工写下欠条容许尽快筹款发放工资后,便关闭
手机并分开
厦门,失去行迹,招致员工屡次投诉催讨。
海沧区人社局在接到该
公司员工投诉后,立刻展开调查取证,并向该
公司送达了《劳动保证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在规则期限内支付所欠员工的工资,但该
公司并未予以实行。
海沧区人社局经研讨以为,刘某龙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数额较大,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冒犯了《刑法》第 二百七十六条,构成立功,遂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案移送
公安部门立案侦查。2016年1月1日,被告人刘某龙在
广东省
惠州市被
公安机关抓获。
记者从海沧区人社局理解到,此案的胜利办理,对歹意欠薪现象构成了有力的震慑,使广阔劳动者能经过法律途径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海沧区人社局相关担任人表示,接下来将进一步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用人单位歹意欠薪实行零容忍,促进海沧区劳动关系调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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