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门头店招协会执行会长 | 中国三四级市场营销协会常务理事
首页 >> 资讯报道 >> “枉死楼”赔原作编剧15万元 北京业务主管李贤舫电话:13641169121

“枉死楼”赔原作编剧15万元

点击进入手机站
  • 1

2015年11月11日 11:28 相关案例: http://www.gyxmad.com/beijing/ 本文标签: 北京门头店招制作, 北京业务主管李贤舫电话:13641169121

  北京门头店招制作  上映于1989年的《黑楼孤魂》,被称作“国产恐惧片的桂冠”,更由于“太恐惧吓死人而遭禁映”。 2014年9月上映的一部新拍影片宣称翻拍此影片,成果惹上了官司。11月10日,海淀法院判定《枉死楼之诡八楼》(以下简称“枉死楼”)虚伪宣扬,补偿 《黑楼孤魂》两位编剧15万元。
  原告穆德远、陈燕民诉称,他们是影片《黑楼孤魂》的编剧,对该影片剧北京门头店招制作本享有包含摄制权在内的著作权,有权答应别人翻拍。1989年,深圳影业公司把 该剧本拍照成同名影片。而影片“枉死楼”未经原告授权,在其海报及其他推行活动中称该片“翻拍1989年禁映恐惧影片《黑楼孤魂》”,使原告的协作伙伴误 以为原告已答应别人翻拍《黑楼孤魂》。
  “《黑楼孤魂》已被禁映,不受正常运营的维护,翻拍被禁映的北京门头店招制作影片不构成侵权。”“枉死楼”的出品方、发行方提出,《黑楼孤魂》拍照时刻较早,且社会知名度一般,“枉死楼”的宣扬内容不会形成有关大众的误解。
  法院审理以为,影视著作的“翻拍”系指经原影视著作或原剧本著作权人的答应,在原作基础上的从头拍照再创造,翻拍著作与原作在著作内容上存在继承关 系或相相联系。一起,影视著作的内容及表现手法来源于剧本,必定与剧本紧密有关、不可北京门头店招制作分割,故对影视著作的翻拍也必定触及对影视著作剧本的运用。而“枉死 楼”的著作权人,未经《黑楼孤魂》剧本著作权人的答应,翻拍其著作,而且被告方也没有依据证实两部影片在著作内容上北京门头店招制作存在何种继承联系或相相联系,却在“枉 死楼”的图文宣扬及预告片中宣称“枉死楼”片系“翻拍1989年禁映恐惧影片《黑楼孤魂》”、“破禁公映”等。这一宣扬已经在有关大众中产生误导及负面影 响,以为“枉死楼”与《黑楼孤魂》存在“翻拍”等相相联系,且使二原告失去与其他方协作的时机。
  因此,“枉死楼”的出品、发行方创磁公司与恒业公司具有片面差错,其行动构成虚伪宣扬,应承当相应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判定创磁公司与恒业公司在搜狐网主页继续四十八小时发布声明,为穆德远及陈燕民消除影响,一起裁夺两公司连带补偿原告经济丢失15万元。
  宣判后,创磁公司与恒业公司提出上诉。

相关资讯

粤ICP备20040522号-1 版权所有:广东欣美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光谷科技港 点击进入手机站

联系电话:13807210624 15827089338 400-6060-805 技术支持:广东欣美广告有限公司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