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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医学院整形外科医院涉嫌违法宣传 将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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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0日 09:55 相关案例: http://www.gyxmad.com/hospital/ 本文标签: 医院手绘门头店招

  医院手绘门头店招  9月1日起,新修订的《广告法》正式开端颁布实施,新《广告法》的出台给各个行业都带来了不小的影响,众商家公司也开端对之前的宣扬计划进行全部整改,以 防违背广告法而面对处分。而近来,有市民向齐鲁网记者反映,潍坊医学院整形外科医院在户外广告宣扬和网络宣扬上多处违背新《广告法》,一向没有进行整改。依据市民反映的情况,记者在福寿街北海路口看到了一处潍坊医学院整形外科医院的大型广告牌,上面标有潍坊医学院整形外科医院的诊疗项目、联络电话、医院地 址、及医院的形象代言人。市民李先生通知记者,“新《广告法》清晰规定医疗机构不得运用形象代言人进行广告宣扬,而潍坊医学院整形外科医院的这个大广告牌 却显着标有形象代言人的相片,这现已违背了新《广告法》。”随后记者登入潍坊医学院整形外科医院的官方网站,找到了之前医院延聘代言人的资讯信息。并且记者还发现,在登入医院的网站首页后弹出了一个“正品玻尿酸/ 瘦脸针”的优惠活动的推送窗,在记者封闭该弹窗后,不一会又弹了出来,当点击别的频道时,该弹窗一直存在。并且在美容项目里网站还有专门的“真人事例”的 专栏,病人的姓名、年纪、职业、美容整形项目都一目了然,在医院介绍里,医院声称“具有国际最高水平缓最先进技术的进口医疗设备。”而据记者了解,新《广 告法》清晰规定不得运用“国家级”、“最高级”、“最好”等广告语。对于该医院广告宣扬的有关疑问,记者联络到了潍坊市工商局商广科,商广科的一位工作人员通知记者,新《广告法》第十六条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 广告不得运用广告代言人和消费者作推荐、证实,而该院户外广告牌运用形象代言人和真人事例进行宣扬现已触犯了新《广告法》;新《广告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封闭标志,保证一键封闭,违者将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且新《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清晰规 定不得运用”国家级“、”最高级“、”最好“等广告语,一旦呈现最好用语将进行高额处分。该工作人员还表明,一旦情况事实,将会对该院进行严厉处分。
  随后,记者联络到了潍坊医学院整形外科医院企划部的一位工作人员,当记者问道医院的广告宣扬为什么不依照新《广告法》进行整改时,该工作人员表明,医院领导如今不在医院,稍后再给记者答复,但是直到记者发稿时,也没收到医院的任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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