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墙体广告 这些年,跟着人民生活水平的进步和电动车商场开展的一日千里,各种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不断涌向商场,因为便于出行而深受
大众喜爱,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极大的路途交通安全隐患,加之有关法规的不完善,使得交管部分对电动车的办理难度益发增大。
这不,国庆路与淮舜路交叉口就来了一辆“宝马”电动四轮车。2016年10月11日上午,田家庵一大队一中队辅警程龙正在执勤,远远看见从淮舜路湖滨路朝国庆路方向驶来一辆活像“宝马”的“小轿车”,心想“宝马”
公司也推出了相似“smart”的新品吗?走近发现原来是一辆象征活像“宝马”的电动四轮车,装备完全堪比轿车。更难以想象的是该车辆居然悬挂着“皖D00069电”的号牌,莫非交警蜀黍坐井观天了吗?
通过对驾驭员史某的问询,该车系其于今年六月份在凤台县开发区采购的所谓“晚年代步车”,车牌是出售该车的店家发放的,真是让人啼笑皆非。
淮南市人民政府早在2014年6月3日即下发《对于取缔上路途行进的封闭式三轮四轮载人电动车的布告》文件,规定“凡未归入国家机动车挂号规模,未经
公安交管机关核发车牌证件的封闭式三轮、四轮载人电动车,一概不得上路途行进”,车驾管部分更是从未发放过此类电动车车牌。执勤民警对驾驭员史某进行了安全教育,奉告其驾驭四轮电动车上路的危险性,要求其签署了承诺书,劝诫其不要再驾驭此类车辆上路,并将其假车牌予以收缴。
在此,慎重提示广阔市民兄弟,电动车尽管带来了出行便利,但为了您和家人的生命安全,请遵守路途交通安全法规,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