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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开出首张“按日计罚”罚单 企业违法排污27天被罚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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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06日 02:09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福建泉州门头店招

  福建泉州墙体广告 本年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环保部门充分运用该法赋予的按日接连处分、查封扣押、限产停产及移交行政拘留等手法,积极探索新常态下的环境监管执 法。昨日,记者从晋江市环保局了解到,日前晋江开出首张“按日计罚”罚单,晋江安海某合成革公司因继续超支排放污染物,共被罚款5.74万元。
  本年5月22日,晋江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进行查看时发现,其总排污口污水水质反常,遂取样监测。监测成果显现,该公司外排的污染物超 标。次日,晋江市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行动改正决议书,责令该公司当即改正违法行动,中止超支排放污染物,依法对该公司超支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动处以 2126元罚款。然而,该公司并没有依照请求进行整改。
  6月18日,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公司查看,对其外排废水取样监测,成果显现依然超支。随后,该局当即发动对该公司的“按日计罚”程序:从被责令整 改的第二天(5月23日)算起,该公司违法超支排污天数已达26天,依照原处分数额按日接连核算罚款,罚款额为55276元(2126元×26天),再加 上之前的2126元,累计为57402元。此外,执法人员再次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过后,该公司积极合作整改,承受处分,现在已缴交罚款并完结整改。
  据悉,本年1月1日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公司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遭到罚款处分,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分决议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依照原处分数额按日接连处分。
  晋江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明,本年以来,该局通差错时执法、穿插执法等办法,对辖区内的各污染源展开地毯式大排查,对拒不执行中止建造、中止排污决议以及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公司或加工点,一概处以行政处分,并移交公安机关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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