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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一男子偷"苹果" 获刑九个月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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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21日 04:09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湖北荆门门头店招

  湖北荆门墙体广告一男人趁人上车不备,盗走iphone6。近日,涉案男人因犯盗窃罪被东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分金5000元;对被盗物品予以追缴。
  2015年1月30日下午,市民王女士在城区龙泉公园邻近公交站搭车,回家发现自个的iphone6被偷了,随即报了警。几天后,民警将嫌疑人陈某抓获。
  本年46岁的陈某系荆门人,全日游手好闲。案发当天,陈某看到王女士口袋的手机后,起了歪心思,趁她不备盗走手机。经判定,被盗手机价值4264元。经查,1996年陈某因犯抢劫罪、流氓罪被东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东宝区人民法院审理以为,陈某的行动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分,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定。
来源:新美墙体广告公司:http://www.gyxma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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