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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成江西板鸭商标上驰名榜 泉州人不高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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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03日 09:08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福建泉州门头店招

  福建泉州墙体广告 “江西大余南安板鸭厂的‘南安’注册商标被确定为我国闻名商标。而‘南安’与泉州南安市(属于县级市)的地名一样。这么合理、合规吗?”昨天下午,网友“@南邑林氏朋友”发布微博,并@“海峡都市报闽南版”,导致了不少网友的评论。
  对此,泉州凯泉律师事务所律师白向阳以为,“南安板鸭”商标是1984年注册的,1993年《商标法》首次修改后,才有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得作为商标”这条规则,一起也阐明已注册的地名商标继续有用,所以“南安板鸭”的商标是有用的。
  工作回放: “南安”成板鸭商标,还上了闻名榜
  本年6月5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确定,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南安板鸭厂的“南安”注册商标被确定为我国闻名商标。据大余县人民政府网站音讯,“南安”是大余县取得的首件“我国闻名商标”,江西省大余南安板鸭厂也是赣州市首家取得我国闻名商标的食物类加工公司。
  但是泉州人都知道,南安是泉州市下辖的县级市,是民族英雄郑成功、大学士洪承畴的故土。网友“@南邑林氏朋友”对“南安”被注册成板鸭商标提出质疑: 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则,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得作为商标,那么,县级市(南安)的称号被注册为食物的商标合理吗?合规吗?
  网友声响: 违反商标法VS没必要较真
  网友“@南邑林氏朋友”提出的质疑,在微博上引发了许多网友的剧烈评论。
  网友“@南安每一天”表明,南安是县级市是常识,这个商标的注册本身就违反商标法,有必要吊销以正视听。
  但也有不少网友觉得,像这么以地名命名的产品有许多,如德州扒鸡、青岛啤酒、南京烟等,没必要那么较真。网友“@泉州公式埔人”也说,这种表象很常见,浙江老酒、清源山加饭酒,不知5A景区“@泉州清源山景区”及大家有何感想?
  “@闽商策划”以为,商标法的这种规则不太科学,由于城市是能够变成一个品牌的,其符号也是一个知名符号。
  不过,也有网友觉得,大余南安板鸭时代更悠久,取之南安镇命名,没有不合理的本地。
  “@霍霍的点点点”就以为,大余南安板鸭的“南安”两字取自大余县南安镇,没必要把两个南安扯上联系,一说南安板鸭,有谁不知是江西大余的呢?
  “@Chomsky1957”:大余南安板鸭是传统品牌,因不相干的本地有这么一个县级行政区划姓名而一定要约束传统知名品牌注册商标,好像对这个品牌也不公平。
  律师说法: 注册在前规则在后,商标继续有用
  海都记者查询江西省大余县南安板鸭厂的官方网站了解到,南安板鸭系江西本地名优特产,至今已有500余年前史。1905年变成产品销往香港、新加坡、 马来西亚等地,新我国建立后于1950年创办了大余县南安板鸭厂,1981年、1985年、1989年南安板鸭接连三届获江西省优质产品奖,曾获评江西省 闻名商标、江西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公司。
  南安市委宣传部一位工作人员以为,这种同名的状况,可能会误导消费者,比方消费者买到一个本地特产,可能会以为是别的一个本地的,假如遇上质量问题,就可能对本地声誉产生不良影响。不过泉州的南安并没有板鸭这一特产,这种直接抵触会比较小。
  泉州凯泉律师事务所律师白向阳则表明,南安板鸭的商标是1984年注册的,其时《商标法》并没有规则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不能作为商标,直到1993 年《商标法》首次修改后,才有了这条规则,但一起也规则了已注册的地名商标继续有用。按照这个状况,南安板鸭的商标是有用的。
  地名与商标之争 不止这一次
  “晋江人”被注册成鞋服商标
  2005年11月,海峡都市报曾接连注重报导“晋江人”被注册的工作。其时,一个名叫吴建造的晋江人将“晋江人”三个字,抢注为鞋服帽类商标,有用期 10年。该商标请求注册后曾被国家商标局驳回,原因是,依据《国家商标法》有关规则,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或许大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称号。
  但吴建造以为,“晋江人”具有可区别性,其已上升为一种精力理念,是晋江人创业精力的一种提高,并不是简略意义上的近似地名,且具有明显特征。他不久后从头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复审并顺畅经过、成功注册。
  吴建造还说,他是经过合法程序注册,该商标享有国家维护的知识产权,这也是晋江人激烈的商业认识的一种表现。假如晋江市有关部门或自己对此有贰言,只能经过国家商标局或司法路径进行判决。
  对此,晋江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表明,政府公共活动及公益广告上,依然能够合法运用“晋江人”,但从法律上来讲,往后公民自己在商业用途或公司经营领域上,运用“晋江人”三字时要分外当心。
  晋江一商标事务所专业人士则以为,该商标与晋江市名构成近似,联系国家知识产权维护的法律和市场现状,注册为鞋服帽类商标,在实际运用中,对晋江这个以鞋服闻名于世的城市,可能具有不行预估的负面影响,应当导致晋江有关部门及公司、大众的注重。
  “东方醒狮”著作权胶葛
  2000年9月22日,闻名雕塑家王则坚教授发现厦门卷烟厂出产的石狮牌系列卷烟的外包装和卷烟上均印有其创造的“东方醒狮”著作形象,并在各地用该 著作形象做大型户外广告、电视广告进行商业促销活动。王则坚以为厦门卷烟厂在未征得他赞同的状况下,私行运用其著作形象,严重地侵略了其专有的著作权,于 当年12月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厦门卷烟厂当即中止侵权,揭露登报赔礼道歉,补偿经济损失200万元。
  而厦门卷烟厂提出,该厂出产的石狮牌系列卷烟的商标是从澳门贝弗莉(远东)有限公司转让而来的,并没有侵略王教授的著作权。
  2001年5月,石狮市人民政府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东方醒狮”城标雕塑是其付出18万元制造费、托付福建省工艺美术校园制造而变成由,请求确认其为石狮市城标“东方醒狮”雕塑著作的著作权人。
  2002年12月,厦门中院一审和省高院终审确定王则坚为“东方醒狮”著作权人。
  几年里,海峡都市报对此案继续注重并作了有关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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