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17日市民洪先生反映,5月1号,他到丰泽区北峰工业区一家名为“雄发”的摩托车经营部购买了一辆二轮摩托车,并委托销售商办理牌照、交税、保险等事项。然而,5月17号,他去领取这些证件的时候,却发现发票上卖家名字却是“泉州洛江长豪摩托车贸易公司”。对此,消费者洪先生也纳闷,为何发票上的卖家名字却不是自己购买的销售商呢?对此,记者也联合了市国家税务局、丰泽区国家税务局北峰税务分局的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
在丰泽区北峰工业区“丰泽区雄发摩托车经营部”,国税执法人员在收银台发现了16张显示“泉州洛江长豪摩托车贸易公司”为销售商的发票。当执法人员询问店主为何没有向税务机关申领发票时,店主却一脸茫然,表示不知道该如何申请。“(国税)作为法人,你应该向北峰申请(法人)得向国税申请?(国税)当然啊,发票可以供应,你都有办理执照,应该申请。(法人)不知道要去哪里申请?(国税)不知道要咨询啊。”
另外,店主黄美兰还介绍了,由于店里销售的摩托车都是向洛江区长豪摩托车贸易公司购买的,而且该公司还提供相应的发票,因此店里的发票都是直接向洛江长豪摩托车贸易公司购买的。只要消费者购买并委托他们办理相关手续,他们就会把消费者的身份证及车的相关证件寄到这家公司,由公司办理后在由他们交给消费者。“我们是公司有提供的,是向公司买的,豪杰公司,在洛江有一家分公司,买一辆就有配送一张发票,得寄手续给公司,在开过来给消费者。”
按照规定,销售商本应开具发票给消费者,而且必须开具销售商本身向税务机关申领的发票。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如果这些发票真的是泉州洛江长豪摩托车贸易公司开具的,那么这家公司涉嫌代开发票。
按照国家《发票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代开发票业务只能由税务部门代开,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无权代开,否则就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代开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对此,泉州市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科副科长黄华泽当场要求“丰泽区雄发摩托车经营部”要立即到税务机关申领发票:“得赶紧去落实,税法得去好好研究一下,这次是第一次出事情,以后在出什么事情没人可以救。”
对洛江长豪摩托车贸易公司涉嫌代开发票一事,税务部门也将做进一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