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两男子为猎杀野生动植物服用,用绑丝(铁丝)、乳白色自来水管、电动机、蓄电池、电容器等设施,电死一只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林麝。除此之外,猎杀野生动物的高压线和地面绿色植物触碰造成点燃,造成火灾事故,当场太过有林地总面积1590亩。凤县人民检察院觉得,两个人组成纵火罪、伤害宝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2月27日,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了上述情况案子民事起诉书。
民事起诉书表明,2023年1月26日,被告吴某学向被告唐某刚建议猎杀野生动植物服用,唐某刚允许。1月27日-28日,二被告人在凤县某镇应用绑丝(铁丝)、乳白色自来水管、电动机、蓄电池、电容器等设施设定电猫,期间唐某刚承担点亮、清理杂草等相关工作,剩下由吴某学进行,于1月28日晚为电猫插电。
民事起诉书表明,插电当天吴某学逃离现场后看见有森林大火未报案,火情继续蔓延引起森林大火,1月29日早上火灾事故被村民发觉。1月30日,凤县公安局民警在现场勘察过程中发现二被告铺设电猫线东边、下边约三米左右有一只完备的野生动植物死体。经四川楠山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评定,当场野生动植物死体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林麝,死因为触电至死,价值为3万余元。经南京市警院鉴定机构评定,火灾原因为这里猎杀野生动物的高压线和地面绿色植物触碰造成点燃。经凤县林业局评定,当场太过有林地面积约1590亩(106公亩)。
此案由凤县派出所检察院审查,以被告人吴某学、唐某刚因涉嫌伤害我国宝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纵火罪,于2023年8月28日向凤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凤县人民检察院觉得,被告吴某学、唐某刚违反法律规定,擅自设定电猫,电猫触电至死林麝一只并引起火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足,二被告人的个人行为违反了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组成纵火罪、伤害宝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二被告执行一个人行为与此同时违犯2个罪行,系想象竞合犯,需要择一重处分,应该以纵火罪追责二被告刑事处罚。被告唐某刚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能够从宽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立案侦查,请依法判处。